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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叉车塑料托盘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来源:
时间:2025-08-21
询价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P-XJ-25-012130
二、采购单名称: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叉车塑料托盘采购项目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5-08-27 17:00
四、报价有效期:2025-11-25
五、组织形式:自行采购
六、采购执行单位: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七、采购执行人:倪嘉宁
八、采购执行人联系方式:0579-89915958
九、询价类型:公开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或附件。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税率 |
项目工期要求 |
地点 |
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叉车塑料托盘采购项目 |
400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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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
塑料托盘尺寸长1.2米宽1.2米(叉车专用),高0.15米,静载约5000KG,动载约1800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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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报价要求: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
十一、付款方式:其他
十二、其他内容:1、塑料托盘尺寸长1.2米宽1.2米(叉车专用),高0.15米,静载约5000KG,动载约1800KG。2、报价必须是人民币含税价格(为一口价),具体报价须包含原材料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采购方指定的现场)、保险、上下车、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所有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费用。请根据明细清单填报含税单价。3、请注明交货期,以订货之日起计算。4、交货地点:义乌市诚信大道266号海关监管区查验台1号楼。5、提供的采购设备应为原厂生产的全新原装正品,且能提供一年以上的质保期;6、报价产品必须完全符合采购方的品牌规格等技术要求,不得擅自更改品牌、型号、规格,否则按无效标处理。7、报价单须加盖公章或报价专用章,报价有效期至少为30天。8、报价所供应的物资必须是近期生产的全新合格正品。如我司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产地证明,原厂质保书,材质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请贵司在报价时予以承诺。如有假货, 假一赔三。如数额较大,按刑法相关规定处理。9、此单仅为询价,非一定采购,实际采购以订单为准,对未接受的报价,不再另行通知。10、如公告有多个品牌可选,报价方需注明所报品牌、规格型号,否则所报价格按无效标处理。11、以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最低报价如存在多家报价及交货期相同的,按本单响应先后顺序择优授予。12、若产品验收不符合我司要求将无理由退换货。13、如遇税率不同,以税前价格评审。14、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或未按期提供产品或提供的产品以次充好等不良行为,予以暂停供应商报价资格6个月 ,一年内累计2次上述不良行为,列入我司供应商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司的采购活动。(不接受分批送货,需要一次送齐)
发布日期:2025-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