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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管理部华中区域公路运输集中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更新时间: | 2023年0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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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能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应具有经年检合格的经营资质。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且具备自有车辆 10 台(含)、 可支配运力车辆 20 台(含)以上,或无自有车辆但可支配运力车辆 50 台(含)以 上;如车辆为挂车,将以 1 台车头+1 台挂车认定为 1 台车;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 人员;承诺能在采购方需求高峰时期,为每条运输线路提供足够车辆及资源,并提 供保质保量和高效的服务。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结 果为准,供应商须提供网站查询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