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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物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 2021年07月08日 |
招标文件: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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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
4、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缴纳记录的证明资料)
6、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对应的证明资料)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8、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