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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设备运输服务资源采购项目招标
更新时间: | 2021年07月08日 |
招标文件: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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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2)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供应商必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依法缴纳)。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证书或书面承诺书)。
(5)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提供行业经营或代理许可证(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航线授权书、航空运输资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