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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代理进口货物提货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 2025年04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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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具备进口货物代理清关的能力。
2.具有意外事件等造成损失时的直接赔付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能力及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具有近三个年度任意一年度(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的代理进口货物运输服务年度金额大于100万元的业绩(可以是不同客户的总和)。
5.所派遣车辆符合装货地、卸货地地方政府及装卸车单位的要求(含行驶路线准入要求、车辆排放要求等);符合装车、卸车单位对厂区道路行驶的要求、装卸作业的要求。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