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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港射阳港区物流短驳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 2025年0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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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运营许可证》。
2.投标人需自有或租赁有至少15辆车(牵引车2辆、自卸车13辆),至少保证2辆国六车型,剩余车型不得低于国五标准。所提供服务车辆需年检合格,车况良好,无违法及法律纠纷(投标时需提供声明,格式自拟);投标时须提供至少15辆车(牵引车2辆、自卸车13辆)的注册登记证书、合格证及购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车辆租赁供应商在采购人使用车辆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车辆,除非提交更换车辆的车况证明材料(投标时需提供声明,格式自拟)且经采购人同意。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道路货运运输特殊行业的从业资质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