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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油商品仓储配送(二次)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 2025年07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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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 具备合格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要,且该证书在有效期内。
3.3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已完成的连锁便利店或商超商品仓储、配送项目业绩,仓储及配送服务须在同一业绩中体现。提供清晰可见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及相对应的发票复印件(关键条款不得进行涂改、遮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 能够提供不少于10辆的4.2米或6.8米型号的厢式货车满足现有配送量,车况良好、安全,干净卫生,机动车行驶证所登记的车辆信息明确车辆归属投标人企业所有或投标人租赁的且为货物运输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及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如有母、子公司或同一法人旗下车辆视同认可)。
3.5投标人为仓储、分拣、运输等各环节的商品足额缴纳保险(提供承诺)。
3.6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提供事务所资质,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资料(成立不足1年的单位提供相应财务报表,成立满1年的单位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人提供的最近年度数据为准)。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其财务会计报表按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