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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长江流域燃料油产品水路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 2025年07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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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船舶证书要求);
3.2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需提供近一年(2023年或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可以不提供)。
3.3业绩要求:
近2年内(2023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的运输业绩,且近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运输业绩不低于5万吨(需提供运输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提供发票或结算确认单等业绩证明材料)。
同类范围;如:沥青、燃料油(重质燃料油)、油浆、渣油运输项目业绩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