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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配件仓储、包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 2025年0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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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需求;投标人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汽员工及其亲属;
⑵投标人须于投标时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与本项目有关的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或上述信息已被移除的声明;同时提供, a、企业最近半年完税证明、信用证明材料(征信报告);
b、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可从电子税务局查询截图,需加盖公章);
⑷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与本项目有关的重大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⑸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及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有客户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以供招标人核实确认),要求有1项以上同类业绩证明,每类业绩不低于50万元,各原则上提供一份满足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即可;
⑹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