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10-68636066
172 7675 4098 156 1156 6180
2025年固体化工产品仓储物流服务项目(苏州)(二次)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 |
招标文件: | 您暂无下载权限 |
会员状态: |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如果还不是会员,立即免费注册 |
3.1.1投标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投标人需在项目实施所在地地级或市级范围内可提供能存储固体化工产品的室内库,仓储库必须防晒、防潮、防污染;库房周边交通便利,便于产品出入通行。投标人自有库房的,须提供权属证明清晰扫描件。投标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库房的,须提供投标人与出租方签订的库房租赁(服务)合同及出租方的相关有效资质证照清晰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土地证或房产证,如无法提供合作方的相关有效资质证照清晰扫描件,须提供书面承诺双方租赁合同合法有效,租赁的库房产权清晰,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仓储业务法律纠纷,能够满足招标人要求;租赁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内有效,如果仅提供一年合同,须提供承诺合同到期后可续约至2028年12月31日。
3.1.3投标人须提供拟投用本项目库房的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备案、报审等有效文件;拟投用本项目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或丙类以上,可用丙类库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提供证明文件清晰扫描件。
3.1.4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库房的防雷接地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年度防雷检测报告为合格,且处于有效期内,须至少提供库房年度防雷检测报告封面、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检测报告总表(基本信息、检测结论)、检测对象及依据页清晰扫描件。如根据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不需设置防雷装置,则应提供由有合法资质的专业机构(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3.1.5如需短驳运输,投标人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有资质的承运商签署的承运委托合同。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合同(包括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