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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运输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广东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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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5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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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投报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分公司使用总公司(总所)相关资质的,分公司应确保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及人员资质对分公司有效,分公司参与本项目的最终一切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运。(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响应供应商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国家及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四)响应供应商在本项目评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报。(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