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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运输服务项目—金华南站至客户聚氯乙烯产成品配送招标公告
浙江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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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4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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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3.3、车辆要求:承运车辆≥10辆(自有车辆≥1辆);车型要求: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和和重型平板半挂车(或高栏、仓栅式、集装箱半挂车)。证明材料:自有车辆及租赁车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车头和挂车行驶证影(复)印件,租赁车辆还须提供租赁协议(租赁协议需包含车头和挂车车牌号)。
3.4、安全管理团队:拥有专业安全管理团队人数≥4人,其中: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动态监控员≥2人;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动态监控员依法取得《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证书或《 GPS动态监控员》证书须提供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委托第三方的,第三方专职动态监控人员视同企业配置,须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委托协议及《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证书或《GPS动态监控员》证书扫描件。
3.5、保险要求:须提供物流货物保险单,保险额度≥20万元,证明材料需提供保单(完整显示保单名称、保险金额、投保人名称、运输货物等核心信息)扫描件。
3.6、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普货运输业绩不少于1项,证明材料:提供运输服务合同(合同内容需体现:合同首页、主要工作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盖章签字页等)。
3.7、财务要求:需承诺资金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