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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粮食业务物流服务采购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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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4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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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提供物流运输或物流服务能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其所属单位出具的授权函,授权其在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授权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参与北粮南调等(标段18-标段25)涉及海路运输的供应商需同时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无船承运人备案等海路运输资质许可,并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4)提供企业征信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导出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业绩:1)标段1-标段17:供应商近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截止之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1项目关于本项目相关政策粮运输类服务经验,供应商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包含: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对应本合同下产生的发票复印件;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