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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运输服务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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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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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保和纳税缴纳证明(如果供应商在本次采购要求的税收所属时期内未缴税,可提供税务局开具的《无欠税证明》)。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需包括道路货物运输。(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具有不得少于2辆货车(若车辆为自有,供应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购买发票和车辆照片;若车辆为租赁,需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出租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车辆行驶证和车辆照片)。
(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提供承诺函)。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