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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本部煤场短倒运输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河北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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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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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车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须提供5辆新能源车辆。且车辆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运输车辆的证明资料,自有的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租用的须提供有效的租用合同);
(4)近三年(2023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供应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运输业绩;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