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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事业部物流运输采购项目招标
更新时间: | 2021年06月24日 |
招标文件: | 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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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提供运输业务服务的企业。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资信良好:有良好的行业资质证明,有能力及时理赔。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录,对外无明显超过企业偿付能力的大额担保,无经营异常等情形。
3、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承担物流运输任务的企业不得为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4、应具有3年以上(含3年)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地点、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自营车辆数及自营运输网点。
5、须承诺按照邮政企业要求在承运线路始发和终到点设立固定的经营场所或办公地点。
6、外包企业承担物流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是封闭厢式货车,满足如下条件:
6.1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的厢式货车,其经常性装备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YZ0139-2015)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车况和性能良好,累计行驶里程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
6.2须有载重量为12吨-34吨厢式封闭货车,具有承担全国物流运输任务的能力。
7、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必须承诺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货物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累计赔付额不得低于50万元,并提供保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