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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航空出港运输服务以及民航进港提取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年0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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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自行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一年的投标单位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6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自行承诺);
(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