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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公路运输承运商招标项目(重2)竞争性谈判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年0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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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道路危险品运输企 业,有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危险货物运输(3类)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承运商应至少具备3辆(含)以上的自有运输车辆(即车辆登记人为承运商),且车龄须在国家规定的年限之内,必须安装具备实时跟踪、异常报警、行程回放等功能的GPS卫星定位系统,并按照国家油罐车汽车运输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保险,并取得保险文书;
(3)油罐车必须满足招标人油库装卸工艺条件及其他业务需求;须具有车辆年检合格证、槽罐检测合格证;
(4)所有参与公路承运业务的驾驶员、押运员都必须具有经政府主管部门考核并颁发的《危险品运输从业资格证》等行业上岗资格证,做到持证上岗,司机准驾证必须具有驾驶油罐车资质;
(5)不接受联合体。在相同条件下,有长期原油运输经验的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