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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汽车运输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年0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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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应具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它国家、行业规定煤炭运输所必需的相关证件;
(3)投标人应具有年运输能力40万吨及以上业绩,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起)任何一年累计数达40万吨的运输合同或运输发票复印件;
(4)投标人须自有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自卸运输车辆10台(含)以上,运输车辆已经保险公司承保并在有效期内,提供自有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有效的车辆保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