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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冠病毒执行运输疫苗货物任务的车辆免交公路通行费

来源:时间:2021-02-19

  近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服务工作的通知》为新冠病毒疫苗货运车辆高效便捷通行服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全文如下:《交通部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直达、便捷通行服务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服务新冠病毒疫苗货物运输车辆高效便捷通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现就做好新冠病毒疫苗货运车辆免费、直达、便捷通行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 .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在新冠病毒中执行疫苗货物运输任务的车辆免缴收费公路通行费。二、疫苗生产企业和省级疾控中心应根据实际需要登录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调运清单系统(网站:http://117.149.228.204336010004,以下简称调运清单系统),在线填写《新冠病毒疫苗货物道路运输调运单》,调运清单系统统一编码,打印后粘贴到单位。调度名单系统的登录账号由国务院新冠肺炎肺炎联合防控机制综合组(以下简称国务院联合防控机制)交通管制与运输安全专班办公室统一发放。3.收费公路收费站对持有《调运单》的车辆实行免费、不停车、便捷通行;通过ETC车道并完成扣费的,退费按【调运单】办理。四、具备条件的收费站,要设立专用通道,保证疫苗货物运输车辆的优先通行。不具备特殊准入条件的收费站可以通过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五、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收费公路管理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加强对收费站的现场管理和指导,确保疫苗货物运输车辆免费、方便、不停车通行。不及物动词本通知有效期暂定为2021年12月31日。电话:010-65292831,国务院联防联控综合组交通管制与运输安全专班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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