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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化工产品仓储物流服务项目(江阴)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 2025年0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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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投标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投标人需要在项目实施所在地地级或市级范围内可提供能存储固体化工产品的室内库,仓储库必须防晒、防潮、防污染;库房周边交通便利,便于产品出入通行。投标人自有库房的,须提供权属证明清晰扫描件。投标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库房的,须提供投标人与合作方签订的库房租赁(服务)合同及合作方的相关有效资质证照清晰扫描件,且至2028年6月30日期间内有效(如果仅提供一年合同,须提供承诺合同到期后可续约至2028年6月30日)。
3.1.3投标人须提供拟投用本项目的库房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备案、报审等有效文件;库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为丙类或丙类以上,提供证明文件清晰扫描件。
3.1.4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库房防雷接地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年度防雷检测报告为合格,且处于有效期内(须提供库房年度防雷检测报告清晰扫描件)。如根据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不需设置防雷装置,则应提供由有合法资质的专业机构(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3.1.5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按要求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