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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6年度海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 | 2025年0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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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投标人须为国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资质最低要求:具有有效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范围包含国内沿海省际普通货船运输)或《水路运输许可证》;
3.3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
3.3.1 I标段: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实际执行时间为准),具有的水路运输(运输船型须为5万吨级(DWT4.8-5.8万吨))服务业绩累计航次超过15个(含)。
3.3.2 Ⅱ标段: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实际执行时间为准),具有的水路运输(运输船型为7万吨级(DWT6.8-7.8万吨))服务业绩累计航次超过10个(含)。
注:所有业绩需同时提供以下两种材料:①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体现航次、船型吨级的范围页和签字盖章页);②合同对应的至少1份资金往来证明或合同对应的至少1张发票扫描件等佐证材料。航次按佐证材料显示的航次数量计算;
3.4投标人拟投入船舶要求:
3.4.1 拟投入5万吨级(DWT4.8-5.8万吨)船型的要求,适用于I标段:
I标段要求:具有≥1艘5万吨级(DWT4.8-5.8万吨)有效营运船舶(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船舶)或具有≥2艘5万吨级(DWT4.8-5.8万吨)租赁船舶(含光租与期租,航次租船除外)。
3.4.2拟投入7万吨级(DWT6.8-7.8万吨)船型的要求,适用于Ⅱ标段:
Ⅱ标段要求:具有≥1艘7万吨级(DWT6.8-7.8万吨)有效营运船舶(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船舶)或具有≥2艘7万吨级(DWT6.8-7.8万吨)租赁船舶(含光租与期租,航次租船除外)。
说明:所投标船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①有效营运船舶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②租赁船舶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在海事机构备案的租赁登记证书(光租)或租赁合同(期租)扫描件,且租赁期限需涵盖本次招标项目完整的服务期限,如果租赁期限截止日期落在本次招标项目服务期限内,则投标人需提供到期继续办理该船舶或相同船型船舶租赁的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