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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桨叶运输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浙江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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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2月10日 |
| 招标文件: | 您暂无下载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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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
2.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括大型物件运输);
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参与桨叶项目的响应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起)108米及以上桨叶运输(含道路改造)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并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机型等关键信息页。发票须提供合同履约增值税发票及查验证明。近三年均指2023年1月1日起至响应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的违法记录。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