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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7年度海上原油运输服务框架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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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2月26日 |
| 招标文件: | 您暂无下载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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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投标人应具有国内跨省沿海原油运输资质,且所有运输船舶运营手续齐备,提供《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范围包括原油运输)、《船舶营运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3.1.3运输能力:能保证至少有三艘载重吨为2万吨油轮及以上的船舶(自有或租赁,租赁方需提供租赁合同,同时租赁方需提供资质要求中第1.2项所列的三项证书),运输船舶要具有良好的加温卸货能力,保证原油卸货温度达到商检认同的卸货温度。
3.1.4具备较强协调能力,能有效协调海事局、油田、港口、船公司以及各炼厂等,保证油轮及时装卸货(投标人需提供书面承诺),配合完成两个港口的相关手续办理,保证按时装卸船的前提下,完成进出港口的相关手续,所涉及费用由承运方承担。
3.2业绩要求:具有内陆沿海原油运输资质,国内原油运输经验3年及以上,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不低于50万吨的原油海上运输或代理服务业绩。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公司内部财务报表,所提供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的,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并提供2024年的财务数据并加盖公章。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