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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保税燃料油供油驳船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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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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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本项目合同履约能力的运输企业;
2)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有效运输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投标船舶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其所属航运公司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名单。投标驳船所属公司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网(https://www.msa.gov.cn/)互联网+政务栏查询截图。
3.2 财务要求:
需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财务报告,若2025年尚未完成审计的,应提供2024年的审计报告,新注册未满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表。
3.3 业绩要求:
投标驳船所属公司提供的供油驳船(船名)近2年(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个及以上船燃驳船加注业绩(不限于投标驳船自身业绩),船龄(以建造完工日期起算)在1年以内的驳船,可不提供业绩。业绩证明需要提供合同和发票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且合同相对人必须为境内具备供油经营资质的企业(招标人提供名录)。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