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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材运输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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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5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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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3)供应商须持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不分包、转包的书面声明。)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