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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运输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四川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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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7月0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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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的承运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的承运商,具备满足本项目运输要求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可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
(2)须提供近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具备至少10辆可专用于本项目的沥青运输车辆(须满足文件要求,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非投标人自有车辆还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租赁或使用协议等证明文件);
(4)业绩要求:具有近3年(即2023年至响应截止日)的同类沥青公路运输业绩,且业绩数量不少于1份(以供货合同为准,注明承运方式,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如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发运单据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或复印件等)。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