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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货物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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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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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 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承担过同类货物运输服务项目实施案例,须提供合同首页、标的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作为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包含本次招标电池对应的危险货物类别(第8类及第9类)(提供证书复印件)。
3.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应至少包括财务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如投标单位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如投标人不能提供上述财务报表,投标人则须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含电子银行资信证明文件的打印件,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在本项目中均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