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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028年度第二批市内运输整车业务外包项目(第三次)投标公告
上海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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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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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履行合同义务的单位。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率:9%)。
(三)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须作出承诺并提供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按实际经营期限提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一年纳税凭证(零纳税需税务部门盖章申报表,免税需提供免税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
(五)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投标人须承诺(须加盖公章)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带设备外包项目情况除外),不得分包、转包。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