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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原料零散运输服务协议供应商征集(二次)公告
湖北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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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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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范围包含:土石方运输或砂石料销售或道路货物运输等;且必须同时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投入本项目运输车辆基本要求:1、须为总质量≤18000kg的重型自卸货车;2、车辆年检合法有效,具备有效交强险及商业险;3、必须是自有车辆6台及以上(自有车辆以行驶证载明的所有人名称为准,通常以车辆行驶证上“所有人”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作为自有车辆的认定标准)。4、车辆:须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辆保险凭证等;5、司机:须提供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等。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