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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产材料运输服务集采项目(重新采购)招标公告
山东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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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9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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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三年内(自2023年9月起),供应商因围标、串标、行贿谋取中标,转包或违法分包、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转让企业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中标后无故不签订合同等违法、违纪、严重违约等行为被施以行政处罚。
(2)近三年内(自2023年9月起),供应商因违反或不恰当履行合同被判决解除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在近三年内(自2023年7月起)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行为。
(3)近三年内(自2023年9月起),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或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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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