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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委托运输贮存服务商遴选招标公告
四川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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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09月21日 |
| 招标文件: | 您暂无下载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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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①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
②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社会团体应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④执业单位应提供执业许可证;
⑤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应提供相应批准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或部门决算批复文件复印件)。
注:①审计报告至少包含报告正文、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等内容,审计报告正文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投标人须确保所提供审计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②资信证明须为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并在有效期内(自行规定有效期)。除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资信证明可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开具银行明确表示复印无效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信证明原件递交至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投标人须提供 2026 年 5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 2026 年 5 月至今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书面声明)。
(5)参加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200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需提供书面声明)。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其他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冷藏保鲜运输或专用运输),或持有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冷链运输资质证明文件。(提供上述证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药品第三方物流资质(或药品经营范围含委托储存配送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②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资质(或医疗器械经营范围含委托贮存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