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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下半年仓储配送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安徽/湖北/河南/新疆/浙江
状态: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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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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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谈判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服务项目实施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
(3)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开具货物运输、仓储及装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材料要求:提供2026年以来开具的运输品项(税率9%)、仓储品项(税率6%)以及装卸品项(税率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一张)
3.2供应商财务要求:
参与谈判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证明材料要求: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8)
3.3仓库要求:
供应商拟投入的仓库资源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仓库须具有消防验收合格(火灾危险性类别:丙类及以上)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号及备案凭证”);
(2)仓库须具有有效的房屋产权证明,如该仓库为第三方外租仓库,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书等。
3.4供应商业绩要求:
自2025年10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须具有至少1个快消品行业(日化用品、包装食品饮料、烟酒、药品(非处方药OTC)等)的仓配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服务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合同签订时间,则以合同执行时间为准。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