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10-68636066
172 7675 4098 156 1156 6180
2026-2028年咸宁、黄石、随州、潜江仓储服务重新采购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湖北
状态:进行中
加入收藏
打印
下载
| 更新时间: | 2026年10月27日 |
| 招标文件: | 您暂无下载权限 |
| 会员状态: | 您还没有登录,请登录后查看详情,如果还不是会员,立即免费注册 |
3.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2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1.3 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1.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1.5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1.6 供应商应承诺若成交本项目,则单独设置新锂电池隔离专区和报废物资(电池除外)独立专库。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及结算单据。如果是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和结算单据;如果是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和订单及结算单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结算单据为发票或银行往来凭证)。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日期为准;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进行计算,框架合同以合同项下的订单含税金额累计值进行计算。
3.4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