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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货物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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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 | 2026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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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投标人股本结构不含外资成分,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提供书面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3.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普通货运、大件运输;
3.4自有车辆要求:本项目投标人自有货运车辆不少于14辆货物运输车辆,至少包括4.2米(厢式货车或平板货车)、6.8米平板货车、9.6米平板货车、13米(含)以上平板货车各一辆,所有权不存在任何抵押,同时也不存在任何第三方请求权的情况。(提供车辆登记证复印件及相关承诺);
3.5财务要求:投标单位为企业的,应提交投标企业2025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盖章,未经签字盖章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投标将被否决;报告上须有清晰的二维码、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查询等方式核查审计报告真伪,提供虚假审计报告或二维码无法识别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等;投标人为新成立单位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上述报表;如为事业单位或高校等,可提供自有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和收入支出内容)。
3.6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3项货物运输服务业绩,每项业绩均须提供合同(应提供合同首页、服务范围、签订时间、盖章页)、部分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内容不全面或有误的业绩证明材料一律不予认定。
发布媒体:交通运输采招网(http://www.ysczw.com)